第十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文章目录
  1. 1. 项目合同
    1. 1.1. 有效合同原则
    2. 1.2. 无效合同
  2. 2. 合同分类
    1. 2.1. 按信息系统范围划分的合同分类
    2. 2.2. 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的合同分类
  3. 3. 项目合同签订
    1. 3.1. 合同内容
    2. 3.2.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4. 4. 项目合同管理
    1. 4.1.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5. 5. 合同索赔处理
    1. 5.1. 索赔依据
    2. 5.2. 索赔流程
    3. 5.3. 索赔处理原则

项目合同

有效合同原则

  •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分类

按信息系统范围划分的合同分类

  • 1、总承包合同
    • 也称“叫要吃合同”,发包人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从开始立项、论证、设计、采购、施工到竣工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 2、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 发包人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
  • 3、分包合同
    • 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项目,在发包给与承包单位。
    • 条件:第一,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非关键、非主体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而且不可以进行二次分包;第二,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的合同分类

  • 1、总价合同
    • 总价合同又称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
    • 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 2、成本补偿合同
    • 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法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
    • 适用:
      • 1、需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
      • 2、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 3、风险大的项目
  • 3、工料合同
    • 工料合同是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合同。通俗的讲就是设备合同

项目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

  • 1、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 2、项目费用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1、支付货款的条件
    • 2、结算支付的方式
    • 3、拒付货款的条件。发包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拒付货款
  • 3、项目变更约定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 4、违约责任
    • 1、继续履行
    •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
    • 3、赔偿损失
    • 4、支付约定违约或定金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1、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 2、质量验收标准
  • 3、验收时间
  • 4、技术支持服务
    • 对于开发完成后发生的技术性问题,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工作质量所造成的,应当由开发商负责无偿地解决。
  • 5、损害赔偿
  • 6、保密约定
  • 7、合同附件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 8、法律公证

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 1、合同签订管理
  • 2、合同履行管理
  • 3、合同变更管理
  • 4、合同档案管理
    • 即合同文件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它作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是被统一整合为一体的一套具体的过程、相关的控制职能和自动化工具。

合同索赔处理

索赔依据

  • 1、国家有关的法律如《合同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 2、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的标准、规范和文件
  • 3、本项目的实施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 4、有关的凭证,包括来往文件、签证及变更通知、会议纪要、进度表、产品采购
  • 5、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记核算资料

索赔流程

  •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节,达成索赔认可共识,索赔认可遵守一般流程如图
    索赔流程
  • 1、提出索赔要求
    •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索赔方应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
  • 2、报送索赔资料
    •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索赔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经济损失的详细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 3、监理工程师答复
    • 搜到索赔方有关资料后,应于28天内给以答复,28天内未予答复视为默认得到认可
  • 4、索赔认可
  • 5、关于持续索赔
    •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 若调节不成,可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则可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仍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索赔处理原则

  • 1、索赔必须以合同未依据
  •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
    •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集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